读个大学,要完成10个“马拉松”?来自合肥学院的这则消息引发关注。根据今年8月起实施的《合肥学院学生体育成绩考核评定办法》,在校学生须累计完成至少10个“马拉松”(约420千米)健身跑,即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周跑步2次,每次2至3千米。

  合肥学院推出“马拉松考核”,其“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锻炼习惯”的初衷值得肯定。但这种方式显得过于“简单粗暴”,与近期某些高校出现的“不学会游泳不能毕业”“不学会种菜不能毕业”等奇葩新规并无二致。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体育锻炼也是如此。以“罢黜百家,独尊跑步”的方式,强制学生进行体育运动,效果堪忧,能否达到目的,仍存疑问。

  时下大学校园缺乏丰富的运动项目,难免使学生失去对运动的兴趣。对于体育项目,因性格及身体状况不同,学生的口味也因人而异。对喜欢跑步的人来说,跑马拉松有着无穷的内涵和乐趣,“平均每周跑步两次,每次2至3千米”,并不难完成。但对于更多喜欢具创造性、强调灵感和对抗的球类爱好者而言,“马拉松考核”无疑是一种折磨。如果强制用“10个马拉松”挤占学生参与其他运动项目的时间,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在当代社会,人们对体育的认识,早已不仅仅在于强身健体,而是更注重运动带来的身心愉悦。可以说,从运动中得到乐趣才是许多人坚持锻炼的最大动力,比如近年来颇热的广场舞,即便引来诸多白眼和争议,也阻挡不了部分群众参与的热情。

  要调动大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和积极性,提供多样的选择,组织丰富的运动项目,创造更多的乐趣,远比强制跑步的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