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饶建装配式建材有限公司设备采购(180型混凝土搅拌站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饶市信州区环球商务中心806-807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上饶市饶建装配式建材有限公司设备采购(180型混凝土搅拌站设备)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按国家相应政策享受价格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下列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有效的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至开标前连续三个月的缴纳发票、银行缴纳转账凭证、税务局、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自我书面声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需提供截至开标前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3、本项目不得的转包、不得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